访谈摘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定于2018年9月13日(周四)邀请繁昌县农委(林业局)领导通过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倾听咨询、解答疑问。 本次在线访谈活动邀请的嘉宾是:繁昌县农委(林业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 王家彬。 活动定于当日9:30正式开始,预计活动时间为2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
王家彬同志简历
王家彬,男,汉族,安徽繁昌县人,1965年10月出生,1986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经管专业本科毕业。先后任三山镇副镇长,三山蔬菜批发市场副总经理,县农机局(总站)副局(站)长、农机监理站站长,县城乡规划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县重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县农委(林业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
繁昌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简介
繁昌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为繁昌县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加挂法制股牌子)、农业综合股(加挂农村能源股、农产品质量监管股牌子)、农业产业化指导股、农村经营管理股、营林股、林政股、行政审批股。办公地址:繁昌县峨溪北路279号农业委员会大楼,联系电话:0553-7911752。 下辖1个派出机构:繁昌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13个事业单位:繁昌县畜牧兽医局、繁昌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繁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繁昌县水产站、繁昌县种子管理站、繁昌县峨山林业工作站、繁昌县荻港林业工作站、繁昌县平铺林业工作站、繁昌县新港林业工作站、繁昌县孙村林业工作站、繁昌县繁阳林业工作站、繁昌县森林资源管理和病虫防治检疫站、繁昌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包括林业,下同)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参与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管理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研究提出特色农产品开发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 (六)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提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实施农业科技研发、示范、自主创新;指导农民体育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及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品牌认证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 (九)参与研究提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研究提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建议,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渔港和渔船、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林地征用进行初审。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县猎枪弹具进行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企(苗圃、园艺场等)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县涉林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山区综合开发。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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