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摘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定于2018年11月28日(周三)邀请繁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通过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倾听咨询、解答疑问。 本次在线访谈活动邀请的嘉宾是:繁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彤。 活动定于当日14:30正式开始,预计活动时间为2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
徐彤同志简历
徐彤,男,汉族,安徽繁昌县人,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中队长(其间:1997.09-2000.07在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法律专业学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其间2002.09-2005.11在芜湖电大本科班法学专业学习;2004.09-2007.06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3.04明确为正科级),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介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加挂监察室牌子)、政策法规股、食品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企业监管股、质量与商标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地址:繁昌县繁阳大道繁昌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53-7875759。 下设1个直属行政机构: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7个派出机构:繁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荻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孙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平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峨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执法检查职能。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实施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用包装材料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六、指导各镇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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