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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换换换 (2016/8/25 19:02:25) Email: 点击数:657 回复数:1 | |||
现在浪琴湾交付早已经满三年了,业主大会迟迟没有召开,无法选举业委会。现在小区物业严重不作为,光收钱不服务,所以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帮助我们业主尽快早日召开业主大会!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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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地产管理局 (2016/8/29 11:21:58) Email: | |||
“换换换”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县房管局答复如下: 浪琴湾小区首批物业交付已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30%,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同时,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规定,浪琴湾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等工作由繁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繁阳镇反馈,目前浪琴湾小区所在区域居委会尚未批准成立。待居委会成立后,县房管局将督促繁阳镇抓紧协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县房管局也将同步配合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联系县房管局物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553-7861813。 特别声明:本站论坛所有言论只代表网民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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