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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县山区旮旯农田生产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建议
字体[ ]  日期:2013/11/25  来源:县法制办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内   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连续第十个指导“三农工作”一号文件,“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就是要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再获丰收,确保农民收入增长势头不减弱,继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消除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我县系丘陵地带,山区旮旯农田目前还大量存在,主要原因:一是国债项目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的盲区,农水路三不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前以牛代耕的生产方式不存在,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无法耕作,一家一户小田块的放弃,久而久之以前一片大好良田变成荒地。二是对外流转没有人去承包,因价格高了没人要,价格低了享受不了农村农业政策支持,主要是我县调整了承包价格由300公斤/亩稻谷调至350公斤/亩稻谷,低于350公斤/亩的土地流转,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的扶持。

    建    议: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应区别对待制定符合山区旮旯农田的农业生产政策支持措施:一是加大山区农田开发整治力度,加强山区小型水库、当家塘和道路建设,为农业生产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流转大户专门的政策支持或将土地承包价格降低,以吸引大户承包土地,对农田基本投入力度,促进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加农民增收。

    答   复:

繁建议办〔2013〕12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盛能胜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县山区旮旯农田生产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属丘陵地区,近年来部分圩区通过项目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部分山区旮旯田块,受自然条件制约,治理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尚未得到改造。2009年,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繁办〔2009〕27号)对流转价格在每年每亩350斤稻谷以上的,实行土地流转奖补,考虑到了因生产条件的差异,流转价格会有所区别,设置了50—80元不等的奖补标准,给予流转大户补助。2012年,市委办将(芜市办〔2009〕1号)14款“对受让土地50亩以上,并签订流转期限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棉、油、菜等大宗农作物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80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由此产生了流转价格在350斤稻谷以下的,没有流转补贴。通过几年来的土地流转工作实际,对非项目区如您提到的山区旮旯农田,县政府将着手研究,适当提高流转补贴,再利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将土地进行平整以及配套进行当家塘、道路、沟渠改造,以便于农业机械操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加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