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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县建投在为企业担保过程中免收担保费和保证金的议案
字体[ ]  日期:2013/11/25  来源:县法制办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案 据: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我县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巨大,资金链严重吃紧。按县有关文件要求,县建投为企业融资担保计收5%保证金和2%担保费,这对企业而言无法承受。中共安徽省委在皖发[2013]7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中、以及2013年2月22日省委张宝顺书记在全省民营经济大会上都明确指示,尽一切可能减轻企业负担,解放思想,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做到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都要破除、一切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都得改变、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弊端都要革除。当前时期是繁昌中小企业战胜经济危机的关键时期。

    方 案:

    建议建投公司在为县域内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免收保证金和担保费。

    答   复:

繁建议办〔2013〕9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黄晓明等代表:

    现将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县建投公司在为企业担保过程中免收担保费和保证金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县建投公司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五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给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为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由于担保规模不断扩大,县建投公司债务大量增加,不仅影响县建投公司自身发展,也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2011年以来,县建投公司担保代偿时有发生,账务甚至被冻结。为此,县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县建投公司和金繁担保公司担保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繁政办〔2011〕7号),通知规定:为弥补县建投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的费用支出,县建投公司向企业适当性收取保证金和担保费用,其中收取的保证金在企业贷款本息还清后予以退还,具体标准如下:直接提供担保业务,担保费、保证金分别按担保额6‰、5%比例计收;提供反担保业务,担保费按担保额的2‰标准计收,保证金不予收取,这远低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

    该文件的出台主要是本着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有效预防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地发挥好县建投公司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后,对于那些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县建投公司将继续做好向金繁担保等融资性机构推荐,积极办理担保业务,大力扶持企业发展。

    当然,我县中小企业也可通过企业自身资产、房产信用担保、企业联保等多种新式,积极向银行申请贷款,县建投公司将积极做好银企对接等多方面的服务工作,以帮助企业克服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共同度过目前的难关。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融资担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县融资担保工作的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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