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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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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4/18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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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
家电下乡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惠农政策。实施时间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享受对象为全县农民,以户为单位,每户购买同类商品不得超过2台(套)。农民到本地家电下乡定点商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在购买时销售企业将补贴资金代垫直接发放给农户。
2.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的种类:
我省家电下乡产品共十大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7000元,冰箱(含冰柜)4000元,手机2000元,洗衣机3500元,空调(壁挂式空调3500元,落地式空调6000元),电脑5000元,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2500元,燃气热水器3500元),电磁炉1000元,微波炉1500元,电动自行车3000元。农户购买限价内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销售价格的13%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