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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字体[ ]  日期:2013/4/18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管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申领城乡低保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城乡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保障标准:
  
  我县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400元/月。
  
  3.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村(居)、镇审核。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听证会、民主评议、初审、张榜公示等措施,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镇民政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入户核查,将审核情况反馈给村(居)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入户核查,将审核情况反馈给村(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进行集中审批。
  
  4.城乡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单独分户的:
  
  城镇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农村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3)子女上学高额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自费留学的;
  
  (4)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5)非正常原因调整住房和购置商品房的(是指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6)无正当理由,家庭人均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8)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9)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拥有、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代步车辆除外)的;
  
  (10)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城乡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30%的;
  
  (11)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2)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