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宣传
背景颜色: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字体[ ]  日期:2013/4/18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管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实施内容:
  
  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等七个单项。
  
  2.救助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0-6岁残疾儿童。
  
  3.救助标准: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配发助听器,为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每人提供12000-14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每例补贴手术费10000元、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给予每人12000元的康复训练经费和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贴。
  
  (4)孤独症、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5)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每人分别补贴5000元、1500元。
  
  4.补助标准:
  
  对进行康复训练的城乡低保和其他困难残疾儿童家庭分别给予900元/月和600元/月补助。
  
  5.实施程序:
  
  (1)筛查康复对象。县卫生局组织对全县0-6岁儿童进行初筛,确定康复对象。
  
  (2)贫困残疾儿童认定。县民政局对确定的康复对象是否具备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进行认定。
  
  (3)对康复对象实施康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