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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
字体[ ]  日期:2013/4/18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管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概念:
  
  一事一议制度,简单说就是村级就开展建设一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召开村民议事大会。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2.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1)项目实施的范围:“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饮水安全、村内活动场所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行承担,以及跨村的项目,不在“一事一议”范围内。
  
  (2)奖补标准:根据各村筹资酬劳情况,县财政一般给予10-30元/人奖补,中央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投入等综合因素,并考虑地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奖补,省财政一般按10元/人奖补。
  
  3.农民负担额度:
  
  村民筹资上限不得超过每人每年15元,筹劳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严格控制农民负担。
  
  4.申报程序:
  
  (1)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并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公示;
  
  (2)公示后的项目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
  
  (3)表决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并填报申报审批表,村委会应于会议结束后10日内上报相关材料,由镇政府初审;
  
  (4)初审通过后,由镇政府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批复后下达到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