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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平铺镇各村都是农业村,历年来村级工作运转主要依靠三提五统维持。税费改革以后,严禁村级再收取提留,转由国家按照税费改革核定情况通过转移支付到村,数额极度减少,各村本来收入就入不敷出。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生猪补贴、良种补贴、水稻保险等各种政策落实都要做大量工作,上报大量资料,导致村级落实政策类支出日益增,使各村的工作经费捉襟见肘,许多村干部对惠农政策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群众能受惠,忧的是村里没有可用资金,运转难以为续。
建议:一是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调高金额,并建立长期增长机制,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对专项性工作和项目建设,要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给村,确保村级能有钱干事。
答复:
繁建议办〔2014〕65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王月红、张莹、王家荣等代表:
现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的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自2004年开始,我县作为省财政直管县,对上只在资金调度、结算、项目资金争取等方面有便利,省分配到我县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直未调整规模。我县经济发展、市政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均靠县、镇两级财力保障。
二、自2007年开始,我县财政体制给镇级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期限5年,对各镇增收的财力,全留于镇;对财力存在缺口的镇如平铺镇,全额补助,使得各镇财力有了较大的增长。同时,对上级转移支付中涉及到村的,一律分配到村,镇村两级各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2012年,新体制的制定中,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的投入力度,明确规定将村干部工资和保险列入保障基数,村级公用经费按1.5万元/人.年进行保障,列入镇级支出基数。
县财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一是自2014年开始,我县开始恢复市管县财政体制模式,将和其他县呼吁市财政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的力度;二是将加强对各镇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保障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中央、省级分配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最后,感谢你们对县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加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