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农产办[2013]4号
关于要求拨付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繁发【2005】1号)和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繁昌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繁农产[2010]1号)的文件精神,经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今年的三品认定(认证)、新增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置粮油烘干设备使用、县级示范合作社及设施农业工程建设(不包括菜篮子工程)等给予奖励补助,共需资金239万元。特请示拨付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妥否,请示复。
附: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3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一、根据繁发[2005]1号文件精神和繁昌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必须奖励和补助的农业产业化资金68万元。
(一)三品认定论证奖励35万元(见附表1)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认定) 7个,每个奖励1万元,计7万元;
2、绿色食品8个,每个奖励2万元,计16万元;
3、有机食品4个,每个奖励3万元,计12万元。
(二)获得省、市级龙头企业称号奖励18万元(见附表2)
1、新增省级龙头企业3个,每个奖励3万元,计9万元;
2、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个,每个奖励1万元,计9万元。
(三)2013年农展经费15万元(淮北食品博览会、合肥农交会、全国(山东)绿色食品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上海农产品交易会等)
二、2013年粮油烘干设备投入使用未享受3次补贴的49台套,每台套补助1万元,计49万元(见附表3)。
三、设施农业工程建设 (67.25万元)。
1、荻港滨江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新建钢架大棚58亩,每亩补助2000元,联栋大棚47.6亩,每亩补助3000元,合计25.88万元;
2、格林美提子生态示范园建设,新建联栋大棚123.7亩,每亩补助3000元,计37.11万元;
3、盛和苗木花卉连栋大棚建设,新建联栋大棚7.2亩,每亩补助3000元,计2.16万元;
4、对新建联栋温控大棚每亩一次性补助5000元。
乐田园艺科技示范园建设,新建联栋温控大棚4.2亩,每亩补助5000元,计2.1万元。
四、对组织实施单位每亩补助40元,2013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宏庆米业实施3016.2亩,计奖补12万元。
五、一枝黄花清除安排经费7万元。
其中:繁阳镇1.2万元、荻港镇1.5万元、孙村镇2万元、平铺镇0.4万元、峨山镇0.5万元、新港镇1.0万元、横山公共服务中心0.4万元。
六、职业农民培训4万元。
七、2013年县级示范合作社10个,每个奖励1.5万元,计15万元(见附表4)。
八、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的“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给予奖励15万元(见附表5)。
国家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1个,每个奖励6万元;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3个,每个奖励3万元,计15万元。
以上合计:237.25万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