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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推进,参保群众的受益水平逐年提高,但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参保人员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城乡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近期县卫生局已初步制定了《繁昌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待与有关部门商定后实施。同时,医保部门内部也将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医保基金足额、安全、有效地用在群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