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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保情况
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是指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基金对参保住院患者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保患者自己支付。设定起付线主要是将资金补助的重点放在对大病患者的补助;同时,也可以排除将门诊费用当作住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即门诊转住院情况,缓解居民医保基金压力。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相关规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主要与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有关,次均住院医药费用越低或者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越高,其起付线将越低,反之则越高,2014年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仍由安徽省卫生厅统一制定,各统筹地区执行。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的通知》(卫农秘〔2013〕772号)文件精神, 2014繁昌县中医院的起付线440元。
同时文件规定对 “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规定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二、城镇职工医保情况
从2013年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实行全市统一政策。根据芜湖市政府办《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上述起付标准,是由芜湖市统一规定的,我县并无政策制订的权限,对于提案中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今后芜湖市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时能够加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