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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繁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字体[ ]  日期:2015/8/14  来源:繁昌县民生办  作者:wp  阅读次数:  [ 关 闭 ]

2015年繁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加快推进我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芜湖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芜市建[2015]50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芜市建通知[2015]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完成省、市下达我县4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各镇(中心)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因灾倒损房的重建和修缮。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房屋重建户均2万元,房屋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户房屋重建户均1万元,房屋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25%:75%比例配套。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房屋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经房屋鉴定所鉴定确认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房屋重建,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协调具有资质的工匠队伍。

    2.修缮加固。经房屋鉴定所鉴定确认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上旬完成400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镇(中心)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凡符合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要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凡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改造,其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改造比例不少于年度任务的20%。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村、镇和县三级公示制度,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各镇做好与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协议签订等工作。

    2.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制定的建设最低标准要求(3人以下户不超过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镇要推广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型设计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要按照原结构、原面积对房屋的局部组织修缮加固,防止因修缮加固扩大建筑面积。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4.认真组织绩效评价。2015年11月底前,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对各镇(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验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做好建设部等相关部委对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准备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镇(中心)要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镇(中心)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中心)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人民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2.加强协调配合。县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查、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完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化推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享受补助政策的困难群众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程建设。县、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随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按期推进。强化责任追究,对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稽查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