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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和幼儿园规划设置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字体[ ]  日期:2015/8/15  来源:  作者:fcxxb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一、关于优化城区社区办公用房问题

1、配建标准:关于新建小区社区用房配建标准,芜湖市和繁昌县均有规定,分别为芜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府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4]21号)和繁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繁发[2007]46号)文件。其中芜政办[2004]21号文件要求3万平方米以下(不含3万平方米)的小区,按150平方米标准配套;3万至10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300平方米标准配套;10万至15万平方米(不含15万平方米)的小区,按500平方米标准配套;15万至20万平方米(不含2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700平方米标准配套;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其超出20万平方米的部分应参照上述标准增加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繁发[2007]46号要求社区按500平方米标准建设。我局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对出让的土地按上述标准要求配建社区用房,对规模达不上500平方米的,要点中明确按其相应的规模向地方政府交纳异地建设费;对能达上500平方米的,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地方政府。我县在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设置配建标准。

2、原因分析:2004年以前我市社区用房无明确配建标准,当时小区建设时对社区用房考虑不多,部分老旧小区无社区用房或社区用房配建面积不足;后出台了芜政办[2004]21号文件,明确了各规模小区应配建社区用房标准,仅解决了社区在各新建小区办公用房的问题,未考虑统筹兼顾,资源整合共享事宜。因此,的确存在部分小区因规模较小,造成配建社区用房分散、规模不大,不利于使用的情况。2007年我县出台的繁发[2007]46号文件,对规模不足的社区用房提供了可缴纳异地建设费的选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增零散小规模社区用房的现象。为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县曾准备编制繁昌县县城公用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12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规划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为县民政局。后因种种原因,该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暂缓执行。

3、解决对策: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①继续在出具设计要点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标准配建社区用房或向地方政府交纳异地建设费。同时在建设项目方案评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征询项目所在镇政府意见,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把关,我局将根据镇政府意见结合设计要点要求予以审核,有效避免了社区用房规模小、布点分散的局面。

②尽快重新启动繁昌县县城公用服务设施布点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从根本上对我县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同时,在文本编制中对已建成的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分析整理,提出有效整改意见,合理整合现有资源。我们积极协同编制完善专业规划,待该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并审议通过后,将严格按照专业规划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需配建社区用房的小区及设置配建标准。

二、关于幼儿园规划设置问题

1、配建标准:我们在居住地块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时,均根据繁昌县县城、各镇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按照人口规模配建幼儿园,幼儿园服务人口半径为300

2、原因分析:造成幼儿园开班率不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未编制,现幼儿园建设按照小区规模配置,导致幼儿园布局分散、规模不大;二是我县现状幼儿人口比例不高及教学质量不均衡,造成部分幼儿园经营状况不佳。

3、解决对策:下一步将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①针对幼儿园缺少统筹规划的问题,我县20122013年的县规划委员会对全县规划工作任务安排表中,县教育局负责编制《县域教育布局规划》(幼儿园、中小学)。目前该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仍在进行待该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并审议通过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专业规划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需配建幼儿园的小区及设置配建标准。

②下一步县教育局将根据《县域教育布局规划》(幼儿园、中小学)要求,整合薄弱力量,指导建设单位多办大园、名园。

4、其他事宜:根据芜湖市2006121起实施的《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房行[2006]161号)第四项第(四)条规定:居住区内的幼儿园、会所等配套经营性用房,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因此,幼儿园资产属开发企业所有,除特殊约定外,政府无权处置幼儿园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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