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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出台了《繁昌县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实施办法》(繁发〔2014〕10号)、《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和相关事实细则,对外来人才在购房补贴、生活(岗位)补贴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吸引、鼓励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各类人才来繁创新创业。
一、购房有补贴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给予总房价的30%补贴,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按每年20%分五年拨付,并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来我县创业、就业,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县城(含横山产业新城、峨山城东新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自住的,分别给予400元/平方米和350元/平方米的安家生活补贴。
二、生活有补助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分别享受最高每人每月7000元、4000元的工作岗位补贴;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最高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连续发放3年;凡我县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2000元和3000元的专业岗位补贴;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
三、特殊人才特殊对待
事业单位引进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经县编委会批准后,正式签订事业单位合同。对引进特殊岗位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四、兴建人才公寓
为解决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临时过渡用房,县建投公司在县城区金阳花园已安排40套保障性住房进行简单装修,打造繁昌县人才公寓。《繁昌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将有效解决我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租房困难问题。2013年开始,我县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新就业职工已被纳入到我县住房保障范畴,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异地青年干部。
五、宣传政策,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