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根据《繁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15年繁昌县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收入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930元/月(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2000元/月(含);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和镇政府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2.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公示时间:2015年8月20日-2015年9月4日(第二批)
如发现申请家庭情况有不实之处,欢迎广大居民及时向县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7870772
附:2015年度繁昌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公示表(第二批).xls
繁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