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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民生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字体[ ]  日期:2015/8/22  来源:  作者:fcxxb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自2007年实施起,民生工程工作就纳入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民生工程进度月报告、项目建设节点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县政府也将民生工程工作纳入对部门的目标考核,为在工作中推进我县民生工程实施,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建设符合省市规定的节点进度,最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领导要求,县民生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对全县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开展了3次督查,督查采取直接看项目点,项目镇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不到场,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发各牵头部门,督促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针对项目实施安排不合理问题,因为项目是自下而上申报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前要做好项目规划和评估,项目通过后要做好征地、招标等前期准备。2014年,我们将继续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有关部门开展民生工程督查。

后续管护上,我县制定了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细化后续管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筹集管护资金。县财政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民生工程建设及管护资金投入机制,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实行县、镇和项目单位分别筹集管护资金的原则。同时,探索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宽管护渠道,建立民生工程管护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大了投入力度。

项目选择上,在实施好省市规定的项目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县定民生工程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对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机制健全、运行常态化、任务即将完成的项目转为部门常规工作,退出民生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增加项目。2014年,我县确定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工程,其中建设任务28项,县不再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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