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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2015年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字体[ ]  日期:2015/8/27  来源:繁昌县民生办  作者:wp  阅读次数:  [ 关 闭 ]

 繁昌县2015年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一、学有所教方面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免除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试费、免费提供作业本和一套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印制作业及寒暑假作业。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在校天数均按250天/年计算。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911025

    2、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一、二年级在校持证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申请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然后学校接受申请并审核。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持证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二至三档。申请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然后学校接受申请并审核。

    (3)中职学校免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4)校内学生资助。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民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7911025

    二、劳有所得方面

    3、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简介: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技能。

    培训对象:一是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每人每年限定一次培训补贴。二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企业可向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流程:四类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缴纳培训费,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到县就业中心按所学工种(项目)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本人持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878017

    4、就业扶持工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简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对象:具有繁昌户籍,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员及部分就业援助对象。补贴办法: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5项社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岗位人员构成:稳定我县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在岗人员,对服务期满等原因使岗位人员流失的,建立正常补录机制。岗位工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人均不少于2000元/月的标准执行。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应为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特定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提供3-12个月见习时间。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870946

    三、病有所医方面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2015年个人缴费100元(县财政继续补助10元,居民实际缴纳90元),政府配套380元。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症残疾人(二级以上)参保费由政府承担。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到繁昌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

    2015年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以下

0%

0%

0%

0%

0%

起付线以上至分段值(低比例段)

60%

60%

60%

60%

40%

分段值以上

(高比例段)

90%

85%

80%

75%

55%

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2.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在表中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3.在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不在医院刷卡直报的,住院补偿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4. Ⅰ、Ⅱ类医疗机构分段值分别为500元、1000元,Ⅲ、Ⅳ、Ⅴ类医疗机构分段值为5000元。5.封顶线:参保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为20万元。

(其他补偿情况请查询县卫生局网站《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偿方案(2015版)》)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876926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继续实行大病保险政策(俗称新农合二次报销)。如何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县合管中心依据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分季度筛选出所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人员信息,通过各镇(含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合管站,在各镇、村、组公示补偿信息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通知补偿对象在30个工作日内到商业保险公司(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会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偿款存入提供的银行存折内。办理大病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参保居民赔偿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赔偿对象本人或代办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准确到支行。(赔偿对象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自愿将赔偿款存入此存折,如有纠纷,责任自负”字样)4、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原件。材料递交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53-7852313,0553-7872105。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876926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的重要惠民举措,是通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免费向居民提供的,目的是努力使居民少得病,提高健康水平。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在自愿与引导的基础上,积极为辖区内全体居民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并对健康信息及时更新,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及技能、优生优育、传染病预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的内容,向广大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免费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出生后的新生儿可以在家中享受到医务人员上门的家庭访视服务;在1岁、2-3岁和4-6岁期间可以分别享受到每年4次、2次和1次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在怀孕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到5次保健服务,产后至少2次访视和健康检查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可以免费享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每3个月提供一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健康指导,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辖区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4次治疗随访和健康指导,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十)卫生监督协管:主要提供食品安全信息、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和老年人提供中医药保健指导。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862183

    8、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具有繁昌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的合规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程序:(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孤儿,在医疗救助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病的,救助金可在该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结算。(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本年度的出院小结或医疗诊断书、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及医保报销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卡通”存折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派人入户调查、审核,经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并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完成审批。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851379

    9、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一)由县妇幼保健所为登记结婚的新人提供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在内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对所有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给予医疗补助300元,孕妇可在接生的镇卫生院、县级医院领取;同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

   (三)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由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每名新生儿22针次的规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862183

   10、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在本县施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医院招标目录内药品实行集中网上采购,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2582159

    11、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本县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标准:2015年,城乡持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证且享受低保每人每年救助800元,持三级残疾人证且享受低保每人每年救助400元。个人申请: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镇(公共服务中心)残联提出申请。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对符合政策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每例手术补助经费1000元。资金管理:手术完成后,县残联负责根据定点医院手术完成情况,向县财政部门申报,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手术定点医院。

    (三)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符合政策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县残联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公共服务中心)残联提出申请,出具证明材料: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当年或上一年度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的诊疗记录。

    (四)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符合政策的残疾儿童提供一学年(6或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具体为:①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聋儿植入人工耳蜗14000元;聋儿装配助听器12000元。②脑瘫儿童:脑瘫儿童12000元。③孤独症儿童:孤独症儿童12000元。④智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12000元。⑤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安装辅助器具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12000元。⑥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5000元。另外县财政补助每位康复儿童生活费用:低保家庭900元/月,贫困家庭600元/月。

    责任单位:县残联       联系电话:7874835  7862175

    12、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

    救治对象:贫困结核病病人、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艾滋病病人。

    救治标准:(1)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县疾控中心具体实施。(2)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照晚期血吸虫病(晚内或晚外)治疗方案规定的要求,按每例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治,由县血防站具体实施。(3)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县疾控中心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7862183

    四、老有所养方面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所在村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l3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给予补贴。

    待遇领取: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按规定缴费可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为95元/月;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等组成,多缴多得,个人帐户养老金确定后不会增加。参保人员死亡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另政府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870639

    14、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

    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审批程序:(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872662

    1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内容: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普惠制高龄津贴,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打卡发放,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发放流程: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对出具的相关材料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核算好经费,进行审批并打卡发放。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853625

    1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扶助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⑵、女方年满49周岁。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⑷、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标准:独女死亡现无子女对象4440元/年(省增发120元、县增发240元)、其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对象4080元/年、独女伤病残对象3360元/年(县增发120元)、其他伤病残对象3240元/年。

    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委     联系电话:7916926

    五、住有所居方面

    17、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2.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4.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和镇政府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二)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2、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工作流程:(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1、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有效证明、现住房状况证明向户籍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应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查后交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在7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按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和现有实物配租房源状况等因素予以登记造册,按规定给申请人予以住房保障。4、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住房保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诉。(二)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批。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入住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4、其他材料。

    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后,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顺序。

    租金补助:(一)对城镇获得是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进行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贴系数为0.95;符合本县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补贴系数为0.85;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对1人户,按30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租金补贴。(二)对1人户、2人户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实施租金补贴后,按应收租金标准的50%收取;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实施40%租金补贴;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60%租金补贴;对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的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减免租金。

    租赁补贴标准:(一)、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层次租赁补贴保障,对拥有住房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保障面积。(二)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低保家庭为10元,低收入家庭为8元。

    责任部门:县城乡建委(房管局)   联系电话:7870772

    18、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分为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两大类。

    (一)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改造流程:(一)前期准备。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 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 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2、项目立项(县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1、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3、按照征收地块房屋重置价格,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领取补偿款;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标准在征收方案中明确);5、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6、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责任部门:县城乡建委(房管局)   联系电话:7870772

    19、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对象:农村户口,房屋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危房,属于在册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补助标准:①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②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每户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4万元。

    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①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危险等级由县房管局依照有关文件现场确认,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②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申请审批:(一)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住房状况以及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二)评议。村委会对困难家庭的申请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委等部门审批。对经评议认定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审批。县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接到各镇的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和随机抽样、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与镇政府签订协议,按建设标准完成危房改造。

    提交材料: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②户籍证明。即户口薄,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③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④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制定的最低建设标准要求,即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标准(3人以下户不超过60平方、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或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

    补助方式:按确定的任务数,以补助形式下拨至各镇,由各镇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一卡通”发放到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到位。

   产权归属:改造后住房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委         联系电话:7915007

    六、“三农”及其他方面

    20、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愿保尽保;见费出单。

保费及理赔情况表

品种

农户承担保费

最高理赔金额

水稻

3.96元/亩

330元/亩

棉花

4.08元/亩

340元/亩

小麦

2.43元/亩

270元/亩

油菜

3.24元/亩

270元/亩

玉米

3元/亩

250元/亩

大豆

2.04元/亩

170元/亩

能繁母猪

12元/头

1000元/头

奶牛

72元/头

6000元/头

    保险责任:(一)种植业,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二)养殖业,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灾情报案:(一)种植业,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协保员报案,也可向县级保险机构报案(县公司电话0553-7865321,或总公司24小时电话96999)。(二)养殖业,出险拨打报案电话:95518,有95518指派查勘人员查勘。查勘定损: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出险报案时,必须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查勘报告由被保险人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理   赔: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对与被保险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的赔案,在10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877291

    21、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2015年我县美好乡村建设点为荻港镇桃冲行政村桃园中心村、孙村镇梅冲行政村梅冲中心村。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农民、社会自筹资金。建设内容包括: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创新工程。以达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863250

    22、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塘坝、河沟、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农业防汛抗旱能力。2015年度,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为:计划更新改造小型泵站400千瓦、加固小型水闸2座、扩挖塘坝423口、整治河沟33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2.0万亩。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各占约50%,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工程,由实施主体先向工程所在镇政府申请,经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7872153

    2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奖补政策: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迫切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申报程序:村民议事,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复。

    建设范围:2015年6个镇52个行政村申报项目52个,县综改领导组会议通过后批复各镇进行实施。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7873629

    2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受益对象:持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申请的流程:由村民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具体为: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或户主委托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进行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公示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上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全部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并反馈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可以享受我县最低生活保障。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852760

    2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范围:(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提供资料: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②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③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872662

    26、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保护、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行为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以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救助服务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865127

    27、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为了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盲区”农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问题而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2015年繁昌县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为开通162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有线电视信号,任务涉及全县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平铺镇、孙村镇、荻港镇、峨山镇、新港镇等6个镇(中心)2044户,覆盖人口7622人工程以集镇为中心,实施二级光纤联网,有线入网率需达30%以上,安广网络繁昌分公司负责施工任务,工程建设完成后,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用户纳入全县有线网络统一管理,安广网络繁昌分公司提供管养服务。

    责任单位:县广电台       联系电话:7871602

    28、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镇综合文化站,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责任部门:县文广新局      联系电话:15955312082

    29、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2场。本地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 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

    责任部门:县文广新局      联系电话:1595531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