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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字体[ ]  日期:2015/8/7  来源:  作者:fcxxb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一、职工休假政策情况

1、党中央、国务院于19916月发出《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要求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据了解,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早期就已依据文件精神,实行了职工休假制度。

22002年初我省开始试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2]7号)。

3200712月国务院发布第514号令,于20081月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件》精神,原人事部发布施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体假实施办法》(20082月人事部第9号令);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发布实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上述文件对职工施行带薪年休假都作了详细规定。

二、政策落实情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待省、市行文,目前,我省、市也都没有再另行行文。

我县一直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合理安排工作的条件下,实行带薪休假,但因各单位、部门工作性质、特点不同,难以全面实施,难以实现公平科学,因此一直未得到真正落实,也请予以理解。

我县正在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带薪休假或不休补偿。比如县公安系统就实施休假制度,采取年初申报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干警进行轮休;全县商业银行系统内也大都执行了带薪休假制度;我县其他事业单位正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我们积极鼓励各单位制订修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时,统筹考虑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是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激励工作干劲、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积极支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妥善解决工休矛盾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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