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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繁昌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办[2015]80号),现就我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好乡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出资出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村,以及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 “村改居”。
四、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五、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县、镇两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20元和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管护资金,建立管护机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原则上要达到行政村总数70%以上,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11月底前完工。同时,各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支持拥护,农民群众满意。
六、资金测算及来源
1.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的筹资筹劳。目前,我县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每个农村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对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奖补。
3.县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2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4.镇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5.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镇财政分局(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要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工作。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城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以县为主、乡镇协调、村级落实”的要求,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采用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激发和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