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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酒店服务业减轻税负的建议” 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字体[ ]  日期:2016/9/19  来源:  作者:fcxxb2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酒店服务业缴纳的税费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基金等,目前税收政策中只对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2、我县国税局根据相关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及税收政策要求的,采取核定征收,以销售收入的12%核定应税所得额,再按25%的税率进行征收;二是对财务核算健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按企业利润的25%进行征收,如华侨大酒店就是按实际利润查账征收。目前酒店服务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畴,没有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