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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繁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字体[ ]  日期:2015/9/3  来源:繁昌县民生办  作者:wp  阅读次数:  [ 关 闭 ]

2015年繁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2015年我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882户,改造面积10.9万平方米;新增分配入住棚户区安置房1506套;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安置房400套、3.51万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适时启动3个城市棚户区882户改造项目,11月底前完成征收和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三、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将以货币补偿和存量安置房安置为主,将不再安排建设新的安置房项目。积极推行货币安置,通过提供政策优惠、规范操作流程、优化交易服务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除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还应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融资平台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支持棚户区项目改造。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应当依据本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五)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采取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广泛征询棚户区居民意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将其纳入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

    五、组织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各镇人民政府(含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旧城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县城乡规划建委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投公司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重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任务的具体实施。县征收办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

    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六、附则

    本方案由繁昌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