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2015年繁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完成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根据《繁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安排,2015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是:住房保障户数为6648户(含实物配租);新增分配入住500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250套、6.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二、工作安排
(一)为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3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工作,5月份集中组织住房保障工作培训,10月底前完成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实物配租分配工作。
三、申请保障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4.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和镇政府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2.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四、保障方式
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
(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后,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
(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顺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1.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2.家庭成员是革命烈士配偶、子女的;
3.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获得县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英雄模范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或因工致残四级以上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或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残疾的;
5.因配合县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收后,住房困难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
6.家庭人口较多的;
7.其他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急需救助的。
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符合前款所列情形的,优先实物配租。
五、补贴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层次租赁补贴保障,对拥有住房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保障面积。
(二)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低保家庭为10元,低收入家庭为8元。
六、工作流程
申请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有效证明、现住房状况证明向户籍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应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查后交县房管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在7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按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和现有实物配租房源状况等因素予以登记造册,按规定给申请人予以住房保障。对符合《繁昌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繁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情形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根据配租房源状况,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四)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住房保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诉。
七、保障性住房及保障资金来源
实物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包括: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腾退的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标准的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我县廉租房、公租房标准的现租住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房、公租房标准的住房;租赁期满腾退的廉租房、公租房。
保障性住房资金渠道主要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全部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公租房出售和租金收入;上级财政拨付的廉租房、公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动员社会力量,吸纳社会资金及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八、组织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各镇人民政府(含横山公共服务中心,下同)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各镇居委会要如实、细致地开展申请受理工作,严把初审关。
县城乡规划建委是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房管局是具体实施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县重点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具体实施。县建投公司(县宜居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协助县房管局做好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申请材料联合审查工作。
九、附则
本方案由繁昌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