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应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妨碍高速公路畅通和运行安全。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设置的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由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制作标准。因此,在沪渝高速繁昌沿线增设道路交通指示牌应由马仁奇峰森林旅游有限公司向省公路局和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指示标牌的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将指派专人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