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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2016年度4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公示表
政策内容:(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补助申请流程: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序 号 |
受益人数 |
审核单位 |
补助标准 |
发放金额 |
责任人(监督电话) |
1 |
90 |
民政局 |
600-1000 |
64800 |
7872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