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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2016年度 1 -4 月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公示表
政策内容:《 繁昌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补助申请流程: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孤儿,在医疗救助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病的,救助金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结算窗口进行“一站式”结算;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结算。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在申请医疗救助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
审批流程: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完成审批,县财政局通过“惠民直达”发放救助资金。
责任单位:繁昌县民政局
救助人次 |
救助标准 |
救助金额 |
监督电话 |
368 |
根据《办法》规定,按50%--100%梯度救助。 |
114.2万元 |
7851379 |
备注:截止到4月份总计救助12409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246.7万元。其中,资助城乡低保、孤儿、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2041人,支出资金132.5万元;直接救助368人次,支出资金1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