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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森林派出所三项措施落实到位 全力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字体[ ]  日期:2016/8/12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张大炜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切实有效保护好辖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提高林区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繁昌县森林派出所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规范三项措施的落实,有效的保障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今年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在我县开展以“依法保护鸟类、建设美丽芜湖”为主题的第35个“爱鸟周”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爱鸟护鸟宣传横幅,摆设鸟类科普知识和20余种鸟类标本。并积极利用媒体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森林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林业大户、林区群众家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使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近年来,县森林公安共收缴各类非法猎捕工具笼子、猎套、猎夹、网具等80余件。 2015年底查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起,繁昌县荻港镇居民方某用捕鸟工具在田间捕获了7只鸟,次日上午拿到农贸市场准备出售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方某捕获的这7只鸟中,有2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动物松雀鹰,另外5只也属于国家保护、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后繁昌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至繁昌县法院。犯罪嫌疑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三是强化管理、严格检查,积极宣传。县森林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场所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定期核查。在专项行动中,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饭店和村镇临时菜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和非法出售、收购、携带野生动物等行为。今年上半年出动警力17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和饭店等100余家,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48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