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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6/9/6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张大炜  阅读次数:  [ 关 闭 ]

 

繁文明办〔2016〕33号

关于印发《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工委、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7月22日全县文明创建工作调度会精神,创造良好的文明创建社会环境,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取群众支持并取信于民,根据县领导指示,我办制定了《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繁昌县文明办

2016年9月1日

 

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

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工作方案

 

为创造良好的文明创建社会环境,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汇集民意,解决群众所需所急,争取群众支持并取信于民,不断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工作

1.丰富载体。一是实地调查征集。通过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入户调查、随机调查等方式,向群众发放《繁昌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调查问卷解读暨宣传手册》,并征集意见建议。二是网上调查征集。在县政府网开设文明创建互动平台和意见征集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2.各负其责。各镇、横山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辖区内群众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但县城区有关人群按以下分工进行:窗口单位的民意调查工作由县总工会牵头落实,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主管责任,除向窗口单位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外,主要是对来窗口办事的群众进行宣传,并征集他们的意见建议;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负责,宣传和征集意见的对象是经营商户和摊主以及买菜群众;餐饮经营单位(以小微餐饮为主)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宣传和征集意见的对象是经营业主及消费者;其他临街商户,由县城管局负责,宣传和征集意见的对象是经营业主及消费者。

3.分批进行。各责任单位要分批次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以及开展入户调查、随机调查,逐步实现全面覆盖,重点人群要适当反复宣传。《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调查问卷解读暨宣传手册》和《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意见建议征集表》不够的,各责任单位自行补充印制。

4.汇集上报。各责任单位要将征集的群众建议意见汇总,对重复性、类似性的意见要做好归纳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民意汇总(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cxwmb@126.com。材料报送地点:县政务文化中心主楼926室,联系电话:0553-7911211,联系人:冯春风。

二、办理工作

1.整理分解。县文明办于每月底前对各单位、各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并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办理任务。

2.落实反馈。各责任单位积极落实开展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并于下月10号前将工作办理进展情况报送到县文明办(纸质、电子)。

3.公示督办。县文明办于每月15号前将各单位落实办理群众意见建议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县政府网和县文明创建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三、其他要求

1.长期坚持。群众是文明创建的主体,是推进创建工作的绝对力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注意相关资料的留存,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2.注重融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双联系”、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或利用居民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大会等会议召开契机,开展调查征集工作,并将之与政策宣传、关爱群众等工作相整合融合,减少占用群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沟通。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有关单位能及时解决或疏导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征集办理工作中出现的不妥问题或好的做法,要及时反馈给县文明办。

 

附件:1.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汇总表

2.繁昌县文明创建工作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进展反馈表

 

繁昌县文明创建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