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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字体[ ]  日期:2017/11/28  来源:繁昌县发改委  作者:黄勇  阅读次数:  [ 关 闭 ]

各成员单位:

现将《繁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25日(周二)下班前反馈。

1.各单位无论有无意见,均请书面反馈,并请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单位公章。

2.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并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联系人:黄勇,电话:7863859,传真:7872952

 

 

附件:繁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繁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8

 

 

 

 

繁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结合繁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村产权在公开市场上向规模种植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

  1.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必须遵循阳光操作和平等竞争等基本要求,确保交易规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具有入市意愿的土地经营权等要素供给信息和具有投资意愿的需求信息,在交易平台上充分公开,按市场规律双向选择,电子竞价。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个不得”。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产权向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推进农(林)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

  2.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在严格农林地保护、规划管控的前提下,坚持“三个不得”,即土地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涵盖投资者、广大农户、交易平台、经纪人队伍等多方利益,影响面广,必须对交易体系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及设立

  长江农交所繁昌分公司是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资金结算、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等服务。

  我县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以及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应当在长江农交所繁昌分公司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产权在长江农交所繁昌分公司进行流转交易。

  各镇(含县开发区)依托现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各村(居)委会依托惠农金融服务室设立代办点。服务站和代办点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窗口,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初审排查、经营监督等基础服务。

  四、交易范围和品种

  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五)农业类知识产权;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八)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九)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十)依法允许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十一)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

  五、制定交易管理制度

  本着简便易行、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出台《繁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对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环节进行规范,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各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权属复核程序;完善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交易流程;明确各类监管责任和争议处理措施。

  六、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创造良好的流转交易氛围,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费减免、项目融资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全力支持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非盈利性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对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免收转让方的交易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补贴给长江农交所繁昌分公司(参照相关收费标准实际收取受让方费用为依据)。县政府对长江农交所繁昌分公司在场租等方面予以减免支持。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制定。

  (二)鼓励金融机构对流转的农村产权提供金融服务;对农村产权流转后建设的涉农项目提供担保、融资方面的支持。由县发改委(金融办)会同县人行提出具体支持措施。

  (三)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培育规模种植户、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农委、水务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繁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确保产权市场的稳定规范运行。

  (二)明确各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同县人行、金繁担保公司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

县农委(林业局):负责制定行业管理范围内产权流转、变更或备案的管理规定;需要进行农村产权交易权证材料审核时,应当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产权交易收费财政专项补贴政策,报市财政局备案。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和矛盾提供调解等法律支持工作。

县国土局、水务局:负责积极配合推进繁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县人行: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发展家庭农(林)场贷款、种粮大户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