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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  日期:2017/5/12  编辑:农委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管〔2013〕64号)要求,结合《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制定繁昌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依据《安徽省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互衔接、同步实施的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覆盖全县。

三、补贴对象

符合要求的辖区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机具要求

(一)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报废:

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5万小时),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8万小时),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作业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  型

类  别

补贴额(元)

手扶拖拉机

皮带传动

500

直联传动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2500

50-80马力(含)

5000

80-100马力(含)

8000

100马力以上

11000

履带拖拉机

10000

(二)联合收割机

机  型

类  别

补贴额(元)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5000

喂入量3-4 kg/s(含)

70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0000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60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6000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000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6000

3行

12000

4行及以上

18000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

1.申请。机主到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报废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行驶证、号牌及其它证明材料),履行登记确认手续。

2.登记确认。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申请报废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进行信息审核和免费技术检测,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发放《报废农机回收证明》(附件1),详细登记机主身份、农机种类、型号、牌证号、发动机和车架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回收确认。机主持《报废农机回收证明》和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交售给具有农机回收解体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报废农机回收证明》上签字、盖章。

4.集中解体。农机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报废农机集中存放并建立台帐或档案,做到帐实相符。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

(二)申请更新。

机主持有效的《报废农机回收证明》和身份证件,向县农机局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2)。县农机局依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程序优先受理。

(三)兑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在购置新机时同时享受购机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资金采取叠加方式一次性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当年使用。

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

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七、回收单位要求

1.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市级农机部门、商务部门审核批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2.回收单位应接受农机、商务部门的监管,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县农机主管部门完成报废机具的信息核实、集中解体、台帐建立。

3.鼓励回收单位开展便民服务,主动上门回收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具,并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制定收购价格,以提高机主申请报废的积极性。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机、财政、商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信息,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政策意义、工作方案、操作程序等,及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和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

规范操作流程,从报废机具申请受理到补贴资金兑现,细化每一环节工作任务和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资料齐全。经办人员要依据相关法规,规范办理报废机具信息核对、注销登记、回收证明核发、销毁监督、更新补贴申请受理等工作,密切配合,注重衔接。建立健全报废机具台帐和信息档案,做好报废机具唯一性、可追溯性确认。

社会监督,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农机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三)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衔接,科学预测辖区内本年度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规模,妥善安排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比重,按照政策要求,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委托经销商或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手续、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报废农机回收证明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3.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附件1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

 

发证单位(章):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存查;二联购机申请时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三联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四联机主留存。

附件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编号:      

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电  话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机  型

类    别

补贴额(元)

核实结果

手扶拖拉机

皮带传动

500

 

直联传动

800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2500

 

50-80马力(含)

5000

 

80-100马力(含)

8000

 

100马力以上

11000

 

履带拖拉机

10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 kg/s(含)

5000

 

喂入量3-4 kg/s(含)

7000

 

喂入量4 kg/s以上

10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60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6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000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2行

6000

 

3行

12000

 

4行及以上

18000

 

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3.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县农机主管部门;二联留存县财政部门。


附件3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二、农业机械型号:

二、机具号牌号码:

三、农业机械机主:

四、解体日期: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

粘贴处

农机发动机号、机身

(底盘)号码粘贴处

监销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销毁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