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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字体[ ]  日期:2017/8/7  来源:繁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缪卫翔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全面履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责,尽职尽责保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谋划部署繁昌县“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2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繁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繁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划等编制《繁昌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8289日。

联系人:邢加华   联系电话:7916850

电子邮箱:1085138028@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矿管科

邮政编码:241200                                            

                                                                    

                                                                     2017年82

 

 

繁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繁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规划编制人员   范汪苗

规划承编单位: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提交日期  20176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3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3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8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11

第一节  指导思想及原则 11

第二节  规划目标 12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5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5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8

第三节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9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3

第一节  合理调控总量 23

第二节  优化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24

第三节  严格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管理 25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7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任务 27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恢复 29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33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与任务 33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布局 34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措施 35

第四节  绿色矿业发展 36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 38

第一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38

第二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38

第三节  矿业权设置区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39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41

第九章  附则 44

 

规划附表:

附表1  繁昌县2015年矿业经济概况表

附表2  截至2015年繁昌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3  截至2015年繁昌县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4  截至2015年繁昌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截至2015年繁昌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6  截至2015年繁昌县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7  截至2015年繁昌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8  繁昌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9  繁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10  繁昌县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1  繁昌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2  繁昌县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3  繁昌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4  繁昌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5  繁昌县矿山地质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附表16  繁昌县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及新增资源储量指标表

附表17  繁昌县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标表

附表18  繁昌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表

附图

附图1  繁昌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5

附图2  繁昌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5

附图3  繁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15

附图4  繁昌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            15

附图5  繁昌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15

附图6  繁昌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5

附图7  繁昌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图     15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责,尽职尽责保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谋划部署繁昌县“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2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繁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芜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繁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划等编制《繁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繁昌县作为芜湖市乃至安徽省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为地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历史贡献突出,2015年繁昌县成功申报了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和安徽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试点县。促进繁昌县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打造繁昌县产业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建设山水繁昌、人文繁昌、活力繁昌、智慧繁昌和幸福繁昌的重要任务。

《规划》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县矿业结构优化调整及矿业开发总体布局的大局,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提出符合繁昌县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措施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的目标任务。《规划》是2016-2020年繁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目的,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为手段,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资源赋存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适用范围为繁昌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 年,规划期为2016-2020 年,规划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已发现各类矿产26种,其中查明储量的矿产有22种,主要矿产有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熔剂用灰岩)、铁矿、高岭土、膨润土、沸石、珍珠岩、建筑用砂页岩等。全县共有各类矿区100其中大型9处、中型15处、小型及以下76上表矿区71处。石灰岩、铁矿、膨润土为优势矿种。高岭土、沸石等为潜在优势矿种。紫墨玉为特色矿产。

1、石灰岩:主要分布在荻港—马坝—蔡家铺一带,截至2015年底境内共有上表矿区11处,保有资源储量10.62亿吨(水泥用灰岩)。

2、铁矿:主要分布在荻港—燕山一带,截至2015年底境内共有上表矿区36处,保有资源储量3036.36万吨。

3、膨润土:主要分布在赤沙一带,截至2015底境内共有上表矿区2处,保有资源储量963.25万吨。

4、其他非金属矿产:主要为高岭土、沸石、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建筑用角闪岩等。

专栏一  截至2015年底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及位次

序号

矿产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及位次

资源储量单位

繁昌县

芜湖市

比重

位次

1

水泥用灰岩

矿石 千吨

1061651.38

1465365.38

72.45

1

2

熔剂用灰岩

矿石 千吨

14007.00

15569.00

89.97

1

3

膨润土

矿石 千吨

9632.50

9632.50

100

1

4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千立方米

51898.80

98728.62

52.57

1

5

矿石 千吨

30363.59

165329.59

18.37

2

6

高岭土

矿石 千吨

1829

1829

100

1

7

沸石

矿石 千吨

2905

5896.00

49.27

2

8

水泥配料用粘土

矿石 千吨

25468.00

58748.00

43.35

2

9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 千吨

75862.10

113307.10

66.95

1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繁昌县共有有效探矿权21个,其中,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2个,勘查矿种均为铁矿,勘查程度均为普查,勘查区总面积60.64km2,商业性勘查项目探矿权19个,勘查矿种有铁、铜、铅锌、金、石榴子石、石灰岩、饰面用大理岩等,勘查程度普查2个、详查15个、勘探2个,勘查区总面积38.57km2

截至2015年底,繁昌县共有采矿权42个,其中铁矿9个、锌矿1个、熔剂用灰岩矿1个、沸石1个、水泥用灰岩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6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砖瓦用砂岩1个、建筑用砂岩7个、高岭土3个、膨润土2个、水泥配料用红土2个、建筑用角闪岩(饰面用途)1个;开采规模为大型14个,中型10个,小型18个,大中型矿山占比为57.14%。受国内矿业形势及繁昌县石灰岩矿山重组影响,目前大部分矿山处于停产状态,只有16家矿山在生产,2015年全县固体矿产矿石产量1837.62万吨,采矿业总产值61355.78万元。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系统破坏四个方面,主要分布在荻港、新港、孙村等地,其中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分布广泛、影响大,是最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截至2015年底,繁昌县保留的33家露天生产矿山共损毁土地632.19公顷,废(矸)石占地3.20公顷,尾矿库占地7.00公顷。二轮规划期间,繁昌县共关闭矿山92家,登记面积6.71 km2,关闭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完全恢复和部分恢复的矿山73家,恢复面积558公顷(复垦土地面积76.29公顷),正在恢复治理矿山11家,治理面积107.28公顷,未恢复治理矿山8家,损毁土地25.4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671公顷,治理恢复土地面积558公顷,恢复治理率83.16%,可复垦工矿废弃地(主要为砖瓦用粘土矿用地)已全部复垦,土地复垦率为100%。全县现有废石堆场5个,2015年当年排放废石0.20万吨,当年处理量28.46万吨,累计存放废石12.35万吨,尾矿库1个,2015年当年排放尾砂13.13万吨,当年处理量11.10万吨,累计存放尾矿563.60万吨,处理率为84.54%

全县所有生产、在建、闭坑矿山落实了地质环境监测单位及监测负责人,确定了重点监测矿山和重点监测区,在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监测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奠定了基础。

四、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2015年全县从事矿业生产人数2527余人,年产矿石量1837.62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1091.79万吨、建筑用砂岩409.03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176.98万吨、熔剂用灰岩64.44万吨、铁矿49.67万吨,其他45.71万吨,采矿业总产值6.14亿元,增加值1.9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31亿元。

境内有海螺、马钢、国源矿业、南方水泥等一批大型矿山企业。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查资金投入压力较大

矿业市场持续低迷,找矿难度增加,勘查投入大幅减少,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矿产地难度增加;圈而不探、重采轻探等现象依然存在,矿产勘查监管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开发利用结构及布局不尽合理

初级产品多,高附值精深加工产品少,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矿业转型升级困难;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等县级发证矿山技术装备水平较低。部分矿权之间与重要基础设施距离较近没有达到爆破安全距离要求;个别矿权范围存在重叠现象

(三)矿产品价格偏低、开采成本偏高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消除,矿业经济处于低谷,部分大宗矿产品产能过剩,部分企业处于半开工半停产状态,生产成本偏高,企业生产压力大。

(四)环境保护乏力

仍存在部分企业忽视环境保护,忽视科技投入,矿产资源开采使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部分矿区道路晴天灰尘弥漫、雨天泥浆四溅,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六、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1、地质找矿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增强

二轮规划期内完成了繁昌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省公益项目3个分别为繁昌县桃冲地区控矿构造研究与隐伏矿床预测、安徽省繁昌火山岩盆地南部铜铅锌矿区控矿规律和找矿方向研究、安徽省芜湖市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覆盖全县,实施省级地勘基金项目2个。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6处,预期新增矿产地和资源储量目标基本完成。

专栏二  2008-2015年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及资源储量

矿产

大型

中型

合计

已利用

未利用

新增资源储量

铁矿

 

1

 

 

1

1198.00万吨

水泥用灰岩

2

1

3

1

2

43759.60万吨

水泥配料用砂岩

1

 

1

1

 

6954.80万吨

建筑用砂岩

 

1

1

1

 

719.40万立方米

※本表不包括已有矿产地新增储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有所提高

二轮规划期内根据政府政策要求开展了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通过整合、关闭、调整等手段使矿山规模和结构的得到了很大优化,矿山结构趋于合理。截至2015年底,全县矿山数量由143家(2007年数据)减少到42家,其中,关闭了14家砖瓦用粘土矿山、3家硫铁矿、3家煤矿,铁矿减少了2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减少了40家,锌矿减少了1家,水泥用灰岩矿减少了10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07年的31.25%提高到57.14%。整治之后的矿山基本达到了最低开采规模及“三率”要求。

3、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

新建矿山均达到准入条件,部分现有矿山及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初步治理恢复,特别是荻港地区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荻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二轮规划期间获国家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该项目治理总面积为860公顷,总投资7300万元,治理对象主要包括已关闭的26条空窑水泥生产线、2户小烧结、2个砖窑厂、5家建筑石料矿和14座沿江小码头,重点是实施关停并转,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小码头、小矿山,防止二次扬尘,通过该工程的实施使长期困扰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开采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同时也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按照安徽省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总体部署繁昌县于2013年启动废弃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县完成了纳入芜湖市“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8个,复绿山体面积11.60公顷,复垦土地面积18.03公顷,投入治理资金1812.90万元。繁昌县探索形成了产业化运作、市场化投入、多元化治理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繁昌模式,有效解决了治理资金、技术、人才问题

4、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轮规划期间制定了《繁昌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一矿一策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审批,推广示范矿山企业先进经验,全面提升开采规模化,安全标准化、开采机械化、监管信息化、管理科学化“五化”管理水平,矿政管理提质攻坚成效明显。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新型城镇化与全面脱贫的攻坚时期,也是经济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是全县整体工业化基本实现、城市型社会基本形成的阶段,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矿产资源需求缓慢增长,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矿产资源形势更加严峻。

1、能源矿产

截至2015年底,繁昌县已发现的能源矿产有及铀2种,有各类矿产地4处,但矿床规模较小,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已开发利用的部分矿种由于矿石品质较差,现已全部关闭。总体上看繁昌县能源矿产基本全靠外部供给,资源保障程度较低。

2、金属矿产

繁昌县是全省重要的铁矿勘查开发基地之一。铁矿保有资源量3036.36万吨,按照年产70万吨预测,可开采43年,资源保障程度高。

3、非金属矿产

繁昌县是全省重要的水泥建材开发基地之一,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10.6165亿吨,按照年产3100万吨预测,可开采34年,资源保障程度较高。

二、新形势下的要求

1、发展循环经济对矿业开发提出了新要求

坚持矿山结构调整,优化开采布局,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非金属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注重对非金属矿的深加工研究,引进先进技术企业,提高非金属矿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潜在优势矿种及特色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程度,加快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2、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全县通过二轮规划期间实施的一大批矿山地质环境项目,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个别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需要加强保护与治理。

3、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依法管矿

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及相关政策,统筹谋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布局,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调控作用,严格规范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推进依法管矿;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诱发的环境问题实施治理,加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力度,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原则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矿业供给侧改革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为重点,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特征,统筹安排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构建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良、环境优美的矿业经济新格局,推动繁昌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并举

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规划分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区划;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退出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形成协调有效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

2、坚持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动态环境监管,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开发,坚定不移走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3、坚持市场配置与规划引导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规划作用,发挥规划宏观引导、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领繁昌县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4、坚持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未来一定时期内产能过剩,需求疲软将成为矿业新常态,只有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延长石灰岩、膨润土、高岭土等优势非金属矿产业链,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加快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把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大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深部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新发现型及以上规模矿产地5-6处,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高;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繁昌县内开展的各项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一批布局不合的矿山将进行整合及布局优化调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2148号)规定;对矿床规模较大的矿山鼓励规模开采,对开采规模虽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但远低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的矿山数量进行控制,逐步整合以使之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同时要按照“矿山开采无尘化,矿石运输廊道化,矿产品加工园区化,园区产业高端化”的标准建设矿山全县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矿业示范区示范作用突出,积极推进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三线三边矿山复绿行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展望到2025年,根据繁昌县发展需要,围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合理;矿山三率指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2020年同期水平绿色矿建设迈入全省领先水平。

二、2020年目标

《规划》2020年规划目标分为五大类,共计1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为7项,预期性指标为8项(见专栏三)。

专栏三  规划期目标

类型

指标名称

目标内容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采矿业产值:13亿元~14亿元,年均增长1618%

矿业经济规模比重:30%左右;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地质调查

①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

②全县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预期性/约束性

矿产勘查

①马芜地区铁矿国家级整装勘查区铁矿勘查(繁昌地区);

②铜陵-繁昌隆凹过渡带铅锌矿勘查(繁昌地区);

预期性

新增矿产地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6

预期性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铁:1000

铜金属量:2万吨

锌铅金属量:2万吨;

水泥用灰岩:8000

页岩气:1×1011m3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石开采总量指标

矿石开采总量:42004570万吨/年;

预期性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铁:70万吨

水泥用灰岩:3100万吨

建筑石料:900万吨;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

39家;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60%

约束性

主要矿种“三率”达标率

铁矿:80%

铜矿:80%

水泥用灰岩: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达标率

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区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324.45公顷;

约束性

矿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14.67公顷;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

107.28公顷

约束性

2025年目标

继续加强繁昌县地质矿产勘查评价力度,深入开展铜陵-繁昌隆凹过渡带铅锌矿勘查及铁矿勘查,提交大中型铅锌矿矿产地1处、大中型铁矿矿产地1-2处。全面推进全县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提升矿业节约集约规模开发程度,基本实现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业规模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稳步上升;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比“十三五”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比“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

(一)重点勘查区

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将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地区,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重要矿种、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备良好找矿潜力的地区划定为重点勘查区。对重点勘查区内主要矿种,按相关矿业政策统筹规划探矿权设置及分散探矿权的整合,确保勘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繁昌县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同时结合繁昌县“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和新城镇发展方向,规划全县共划定2个重点勘查区分别是:

1、繁昌县铁、水泥用灰岩矿重点勘查区;

2、繁昌县赤沙膨润土、沸石、珍珠岩重点勘查区。

勘查区总面积192.53平方公里。

(二)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为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限制的区域。包括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需要保护的区域;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矿产,需要保护的区域;国家规定的其它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

本轮规划限制勘查区1,为繁昌县马坝低品位硫铁矿、高灰高硫煤限制勘查区

(三)各类勘查区的管理措施

重点勘查区,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商业性勘查;整装勘查、综合勘查优先取得探矿权,勘查用地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限制勘查区限制国家规定的保护与限制矿种的勘查,探矿权和勘查用地严格规划审查。自然历史与文化保护区内除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可进行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外,严禁设立其他矿种探矿权。自然历史与文化保护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予以退出。自然历史与文化保护区内,在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

二、开采调控方向

(一)重点矿区

主要矿产资源富集,开发利用条件好,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区域划定为重点矿区,在该区域内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重点矿区内应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规模标准,在矿产资源配置上向开发利用和环保技术先进的矿山企业倾斜,优化矿山结构,形成集约、节约的矿业开发格局。

规划期内全在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和集中的地区划分了2个重点矿区分别是:

1、繁昌县荻港铁、水泥原料重点矿区;

2、繁昌县赤沙膨润土、沸石重点矿区。

(二)限制开采区

开采技术条件、经济、安全、环境条件等不成熟及具有地质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

本轮规划划定限制开采区一个,为繁昌县马坝低品位硫铁矿、高灰高硫煤限制开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

县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名胜古迹、重要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需要进行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要求的矿产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水平直距)、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一定范围内、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以及国家或省、市、县确定的禁止开采的区域等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本轮规划划定禁止开采区6个,分别是:

1、繁昌县笆茅山核电站保护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2、繁昌县荻港镇二号工程(军事设施)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3、繁昌县荻港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4、繁昌县瘌痢山人字洞古人类遗迹保护区(包括孙村经济开发区及军事设施)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5、繁昌繁阳镇、峨山镇—平铺镇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包括古窑遗址、土墩墓群)

6、繁昌县马仁山国家地质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繁昌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开发利用情况,并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工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采、集约节约利用、发挥优势、强化特色,提出繁昌县主要矿业经济开发区。

一、矿业经济区

繁昌县荻港马坝矿业综合开发及矿产品加工经济区(JJ001)。

包括荻港镇、新港镇、马坝、繁阳镇、孙村镇、黄浒等地区。

区内铁矿开采历史悠久,且水泥用石灰岩资源丰富。截至2015年,有铁矿开采矿山企业9家,石灰岩矿山7家,大型水泥生产企业5家(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箬帽山-戴家店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老虎头水泥灰岩矿、安徽省繁昌县库山矿区水泥石灰岩矿、安徽省繁昌县杨山东水泥用灰岩矿),区内矿产开发利用生产规模集约化程度高,2015年区内采矿业产值达55681.08万元,占全采矿业总产值的90.71%

此外,区内还有锌矿、熔剂用灰岩、高岭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建筑石料、砖瓦用砂岩等矿产。

区内今后重点工作是加强地质勘查与开发工作,引进大型矿产品深加工企业,注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创造出更好的投资及生态环境。

二、矿物原料勘查开发基地

繁昌县赤沙沸石、膨润土、珍珠岩勘查开发基地KF001

该区现有膨润土矿床2处,1处为中型矿床,另1处为小型矿床,小型沸石矿1处,区内矿产资源较丰富,其潜在矿产资源量更为可观。目前区内的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集膨润土等非金属矿的采选、加工、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现有年产90000吨膨润土系列产品生产线条。主要产品有:活性白土球团土云母氧化铁。区内今后应以龙头企业为中心,调整结构和布局,延伸产业链,开发新产品。

第三节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矿山结构优化调整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促使规模小、分布散、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小矿密集区和一矿多开、优矿劣用、资源浪费较严重及地质环境脆弱区域的矿山企业进行布局优化。通过优化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促使企业集约、节约开采,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能更好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本轮规划期优先推进建筑石料矿山及小型高岭土矿山的整合优化布局。其他矿种在条件具备时适时进行矿山结构优化调整。

全面贯彻落实省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安徽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2]148号)关于非金属矿采矿权和部分金属矿采矿权新设及延续的最小规模标准。

专栏四  采矿权新设、延续标准

矿种类型

新设标准

延续标准

最小开采规模(万吨/年)

最低服务年限(年)

可采储量(万吨)

最小开采规模(万吨/年)

最低服务年限(年)

可采储量(万吨)

铁矿

露采

60

10

600

6

3

18

井采

30

10

300

4

3

12

硫铁矿

20

10

200

10

3

30

30

10

300

3

3

9

铅锌

30

15

300

3

3

9

30

10

300

 

 

 

30

10

300

3

3

9

30

10

300

-

-

-

岩金

6

10

60

3

3

9

砂金

20万立方米

10

200万立方米

20万立方米

3

60万立方米

石灰岩

100

10

1000

50

3

150

砂岩

100

10

1000

50

3

150

建筑石料

100

10

1000

50

3

150

膨润土

5

10

50

3

3

9

高岭土

5

10

50

3

3

9

沸石

10

10

100

5

3

15

硅质原料(石英岩)

20

10

200

20

3

60

方解石

20

10

200

10

3

30

萤石

5

10

50

3

3

9

未列入本表中的其它矿种按照省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设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条件:要具有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2、资源及开采条件:拟开采矿山需具有满足矿山建设要求的资源储量。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须有经过批准(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安全评价(预评价)报告。

3、开采规模条件:申请开发的矿种和矿山建设规模及开发利用方向应符合规划要求,矿种开采总量不突破规划设置的总量调控指标,矿山开采规模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

4、技术经济条件: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矿设备必须先进、科学、合理、安全。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三率”指标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地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与建设同步进行。严格遵守和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承诺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建立完备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地质环境保护设施与矿山生产相适应,保证安全生产和“三废”排放达标。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应与矿山建设同步进行。

6、准入范围: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开采区域不在《规划》设立的禁止开采区范围之内,且不违背“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原则。

7、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对需要综合利用矿种进行综合利用评价,未制定综合利用方案的不得批准开采。要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制定合理的方案。

二、矿产品加工结构优化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水平,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致力于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提升深、精、细加工及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

金属矿产要大力发展铁、铅、锌等;非金属矿产方面,加大资金、技术、设备投入,继续建设以海螺为主的水泥用灰岩开采和深加工基地,以芜湖飞尚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主的膨润土开采和深加工基地。力争建设新型特种水泥、高档造纸用涂布级重质碳酸钙产品、活性白土、球团土生产基地,延伸水泥用灰岩及彭润土开发利用产业链。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繁昌县在二轮规划实施期间已彻底关闭了所有砖瓦有粘土矿山,根据繁昌县实际需要,本轮只对建筑石料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进行规划。

第一节  合理调控总量

依据繁昌县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及周边市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需求和历年市场供需情况,结合繁昌县建筑石料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化重组进程,制定本轮规划期内建筑石料及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截至2015年全县共有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21家,其中小型水泥配料用红土矿山2家,小型沸石矿1家,小型高岭土矿3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6家,建筑石料用角闪岩(饰面用途)矿山1家,建筑用砂岩矿山7家,砖瓦用砂岩矿山1家,矿石开采总量430.02万吨,产值3568.00万元,分别占全县总量的23.40%5.82%2020年建筑石料矿山(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角闪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岩)控制在14家左右,严控非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建筑石料。预期目标年建筑石料开采总量为333万立方米(900万吨),年均增长16%。小型非金属矿山总数控制在5家左右,矿石开采总量50万吨。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为了满足区域经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发展对砂石粘土矿产品的需求,依据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统筹规划的原则,全县共规划设置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2,允许开采区3个。

、集中开采区

1、定义

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并综合考虑资源特点、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情况下,划定集中开采区,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

2、集中开采区的划定

规划期内规划2个集中开采区。

1)繁昌县荻港镇蔬菜队—桃冲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保留矿山8家);

2)繁昌县荻港杨山—孙村顺风山地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保留矿山4家,拟新设矿山2家)。

、允许开采区

1、定义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划定允许开采区。

2、允许开采区的划定

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以外的部分。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开采区3个,保留建筑石料矿山1家、小型非金属矿山4家。

1)繁昌县潘冲砖瓦用砂岩及高岭土允许开采区(保留矿山2家);

2)繁昌县新港镇克里水泥配料用红土矿允许开采区(保留矿山2家);

3)繁昌县赤沙沸石矿允许开采区(保留矿山1家);

三、备选开采区

1、定义

根据实际需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砂石粘土资源的临时开采区域。

2、备选开采区的划定

本轮规划繁昌县境内未划定备选开采区。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管理

一、科学制定准入标准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参与,从安全生产、生态文明、节约资源、规模经营等方面,量化审批标准,严格准入管理。新设置采矿权严禁协议出让,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受让人或以不正当理由干预采矿权出让(不包括探转采)

二、严格设立审批

实行总量调控制度,严格按照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新设立采矿权的审批。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完善设立审批程序,实行联合审批,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审批、建、生产、复绿全环节无漏洞监管。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建立矿权设置、资源开发、民爆服务、安全许可等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通报、业务衔接、联合执法、工作督办等环节统筹协调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定向督促检查和巡查工作机制

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不定期经常性巡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把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阶段。县级政府每年度要组织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采石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开采秩序。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全面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任务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绿色矿山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存,建设和谐矿山。按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绿色矿山。

2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地质环境问题综合防治,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实施“三同时”制度,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保护优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矿山自然地质环境的破坏,全面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和矿业开发协调发展。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在矿山开设计、建设、生产、闭坑阶段按照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排放无害化、矿区环境优良化。

4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

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推进治理恢复工作。

5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治理恢复,不欠新账;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6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加大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矿山治理恢复新技术,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

二、治理任务和目标

1、生产、停产和闭坑矿山治理任务与目标

截至2015年底,繁昌县有有效矿山企业共计42家,矿山登记占用土地面积24.18 km2,露天矿山开采对地表植被破坏较为严重,其中33家破坏土地面积632.19公顷三轮规划期间规划治理总面积324.45公顷,其中治理恢复面积309.78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4.67公顷。

2、新建矿山治理任务

1)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的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的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采矿申请人申办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依据。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条例。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项目,必须从开发利用源头抓起,在开发利用方案中全面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实施措施,切实保证承担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2)国土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矿山企业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纳入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目标中。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行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义务。

3、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及目标

截至2015年底,繁昌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19家,其中,关闭未治理矿山8处,损毁面积25.44公顷,正在治理矿山11家,损毁面积107.28公顷,三轮规划期间规划治理总面积107.28公顷(主要为正在治理矿山),治理恢复率80.83%

第二节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全县共划分2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1繁昌县西部区域露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1

区域面积45.74平方公里,有效矿山22家。区内铁、水泥建材等矿产资源丰富,露天开采矿山较多,矿山占损面积393.06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01.72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9.12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任务:宕口整治、陡坡削缓、废石整理、山体复绿,积极实施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达标。

2、繁昌县繁阳镇露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02

区域面积16.69平方公里,有效大型矿山企业2家,矿山占损面积157.91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77.38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3.66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任务:宕口整治、陡坡削缓、废石整理、山体复绿,积极实施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达标。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共提出1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涉及21个矿山,年度投放4-5个工程。工程治理恢复总面积93.73公顷,预计政府投资1.04亿元。16个工程项目中有6个项目纳入了芜湖市2016年“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专栏五  繁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规划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项目起止时间

备注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

ZL001

繁昌县第一水泥厂采石厂

繁阳镇

11.6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四矿相邻,统一治理,已纳入2016三线三边治理方案

繁昌县第四水泥厂采石厂

繁阳镇

 

繁昌县光华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

繁阳镇

 

繁昌县峨山乡凤形石灰厂

峨山镇

 

2

ZL002

繁昌县峨山乡柏树村徐岭采石厂

峨山镇

3.22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已纳入2016三线三边治理方案

3

ZL003

繁昌县峨山柳塘采石厂

峨山镇

2.45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已纳入2016三线三边治理方案

4

ZL004

繁昌县环城乡第一采石厂

繁阳镇

4.14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7.01.01-2017.12.31

 

繁昌县城关镇七里方村采石厂

繁阳镇

 

5

ZL005

繁昌县城关镇七里水塘联户采石厂

繁阳镇

2.21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7.01.01-2017.12.31

 

繁昌县城关镇七里阳保采石厂

繁阳镇

 

6

ZL006

繁昌县峨山镇沙元沸石矿

峨山镇

3.06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8.01.01-2018.12.31

 

7

ZL007

繁昌县孙村镇枫墩上蒋采石厂

孙村镇

11.85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8.01.01-2018.12.31

 

8

ZL008

繁昌县孙村镇枫墩奋发采石厂

孙村镇

12.35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8.01.01-2018.12.31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项目起止时间

备注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9

ZL009

繁昌县海狮矿业新港镇强山石矿

新港镇

1.76

 

清除危岩,植被复绿

2018.01.01-2018.12.31

 

10

ZL010

繁昌县峨山镇接官西山石灰岩矿

峨山镇

0.75

 

清除危岩,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已纳入2016三线三边治理方案

11

ZL011

繁昌县峨山镇湾店羊山采石厂

峨山镇

0.88

 

清除危岩,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已纳入2016三线三边治理方案

12

ZL012

繁昌县繁阳镇荣盛石料厂

繁阳镇

1.58

 

清除危岩,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13

ZL013

繁昌县峨山镇象形龙山采石厂

峨山镇

10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9.01.01-2019.01.01

 

14

ZL0014

繁昌县峨山镇象形基建采石厂

峨山镇

7.45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9.01.01-2019.01.01

 

15

ZL0015

繁昌县荣华石灰岩矿

新港镇

11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7.01.01-2017.12.31

 

16

ZL016

繁昌县荻港镇大公山裸露山体

荻港镇

9.43

 

削坡卸载,植被复绿

2016.01.01-2016.12.31

已纳入2016三线三边治理方案

合计

 

93.73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十三五”期间面临的重要任务和发展目标,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其主要内容是以节约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心,全面开展矿山各项建设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与任务

一、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思路

“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根据繁昌县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分轻重、分先后、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围绕“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障青山绿水”的目标,在矿山开发中将“绿色”贯穿于开发的全过程,在矿山绿化方面开展大量工作,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在操作方面,一方面强调矿山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也强调通过技术革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矿山循环经济发展,并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布局

一、总体目标

芜湖市于20166月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23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市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制定了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根据通知要求,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县所有生产、技改矿山(已获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除外)均已创建市级绿色矿山,其中: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同时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生产规模为大中型矿山应在2018底前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其他应在“十三五”末全部建成市级绿色矿山

繁昌县是芜湖市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县之一,根据文件要求,到2020年繁昌县绿色矿山达标率应为100%

二、积极推进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

全面总结推广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逐步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试点示范企业先进样板,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

三、严格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管理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建设,严格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管理,大中型矿山企业先行一步,小型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标管理,逐步完善绿色矿山考评的资格审查、标准考核、激励政策。对已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实施退出机制,撤销绿色矿山资格。

第三节  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措施

一、严格矿山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二、加强生产矿山监督管理

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技术政策引导

指导矿山企业编制切合矿山特点的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四、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达标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达标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坚持督促检查相结合,促进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开发利用、促进节能减排、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经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努力使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第四节  绿色矿业发展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把绿色矿业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层级,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一、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将绿色矿业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强化矿业结构优化,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落实矿山企业责任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三、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

四、强化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对于完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

第一节  探矿权设置区划

全面落实省级规划探矿权设置区划在本行政区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协调实施《安徽省找矿战略行动方案》中在本行政区内的勘查项目,服务于找矿突破战略的需要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与国家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相衔接

三轮规划期间省规划在繁昌县域内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5个,涉及矿种有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砂岩、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拟设勘查阶段均为普查,设置类型为空白区新设,区块面积共3.7783km2,已设2015年有效探矿权列入探矿权现状,作为保留探矿权,保留已设探矿权21个。

第二节  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面落实省市级规划采矿权设置区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开采规划区块。

全县采矿权设置区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8个,面积13.58km2,包括空白区新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其中空白区新设1个,探转采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0个,已设采矿权整合6个。已设采矿权保留21

一、金属矿种

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个。繁昌县荻港镇杨铁矿、水泥用灰岩矿已设采矿权整合、繁昌县青龙山铁、水泥配料用红土矿已设采矿权整合。

二、非金属矿种

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6个。设置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属已设采矿权调整;设置熔剂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属已设采矿权整合;设置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床规划区块1个,属性探转采;设置高岭土开采规划区块2个,属已设采矿权整合;设置膨润土开采规划区块2个,属已设采矿权调整;设置水泥配料用红土开采规划区块1,属已设采矿权调整,设置建筑石料开采规划区块8个,属性空白区新设1个,调整6个,整合1个。

第三节  矿业权设置区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一、完善矿业权的差别化管理

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属于高风险勘查,重点开发矿区,全面落实省、市规划划定的矿业权设置区划,低风险和无风险的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勘查由县财政出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定。

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实施管理

加强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引导作用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和进一步完善。

三、强化矿业权实施的监督管理

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实施全过程的矿产资源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区域、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定期报表制度。《规划》采矿权设置区划中划定的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开采规划区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查明资源量后才能招拍挂出让。

四、规范完善矿业权出让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权限范围内,对低风险勘查和无风险矿种,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防止简单地唯价高者得。矿业权协议出让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按照规定的发证权限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面执行矿业权出让进场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矿业权出让网络信息化管理应不断规范完善。

五、强化矿业权人责任和义务

整装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人应按照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制探矿权范围内的勘查实施方案,保证勘查投入和勘查进度,并承诺如果投入和进度等未达到整装勘查要求,探矿权到期不再申请延续。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应根据地质勘查工作进展滚动调整。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弃矿体,对开采过程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的生产全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严禁采富弃贫、乱采乱挖。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针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从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入手,制定规划实施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严肃查处违法矿山开采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必要的检查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内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批准发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项目,《规划》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

区内矿业权设置应与《规划》相符合,本行政区发证权限内的矿业权设置应依据《规划》矿业权设置区划设置。不符合《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重点区域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限制勘查区或限制开采区内新设有关限制矿种的勘查或开采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审查,严格核发矿业权许可证。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越级发放矿业权许可证。重大勘查、开发与保护工程,必须实施规划审查制度,严格规划空间管控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应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规划》期届满,应当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要求,加强勘查开发活动矿产资源储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总量调控、矿业结构优化、矿业权投放等年度实施制度。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五、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等信息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一张图”、“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数据支撑。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编说明、专题研究报告、附表和附图组成,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报经批准机关同意。

三、本规划经授权由繁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规划附表.pdf

附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