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背景颜色:        
《加快推进青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字体[ ]  日期:2017/9/4  来源:县农委  作者:潘文生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有效发挥青梅产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实把青梅产业打造成为我县的优势特色产业,县农委结合实际,起草了《繁昌县关于加快推进青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94日—911日。

联系人:潘文生  联系电话:7872612

电子邮箱:292551989@qq.com

邮寄地址:繁昌县农业委员会营林科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加快推进青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青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发挥青梅产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实把青梅产业打造成为我县的优势特色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核心,结合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培育壮大青梅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公众参与、政府引导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打造产业链,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县食品大健康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对青梅鲜果有着较大需求。我县土壤、水质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宜青梅生产,发展青梅产业在我县具有明显优势。要以相关企业为龙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民合作社、种植企业、农户为依托,充分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村庄住房四旁空地、宜林山地等区域(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的林地不得栽植),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发展青梅种植产业。到2020年,计划新增青梅种植面积5万亩。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青梅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依托我县现有企业技术人才优势,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有相关企业负责种苗基地建设、供应青梅种苗,免费提供优质种苗,合理安排种苗的调剂使用,确保种苗供给;县农委配合开展种苗供应和调剂工作。

(二)培育种植主体。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农户等开展青梅种植;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规模经营,形成产业集群。县农委和我县食品企业要加强对青梅种植技术培训工作,按照青梅种植标准规程开展技术指导。

(三)实行保护性收购。引导企业与种植户签订青梅收购协议,保证不低于最低价收购,最低价的确定由县农委参与核定(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价,按市场价;市场价低于最低保护价时,按最低保护价收购),保护种植主体利益。

五、部门职责

县农委负责种植任务的分解下达、栽植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并根据县农委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各镇(开发区)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合同的签订,并配合相关企业做好鲜果收购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青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青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青梅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县农委、各相关单位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扶持力度。青梅种植符合林业增绿增效行动造林的,纳入增绿增效行动造林给予补助;超出的面积县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参照增绿增效行动造林补助标准给予奖补;已享受过各类造林补助资金的工程造林地现改种或者套种青梅的不再享受造林补助;对栽种青梅或改套种青梅的,县财政按照验收面积每亩给予补助200元管护费,连补两年;对育苗企业按出圃的优质种苗株数适当给予1-2/株补助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青梅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青梅种植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在促进青梅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引领作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工作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青梅产业发展任务目标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