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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字体[ ]  日期:2017/9/4  来源:县招商局  作者:伍小飞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为促进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政策审定程序,根据《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201730号)文件要求,县招商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 繁昌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94日—911日。

联系人:伍小飞    联系电话:15155320070

电子邮箱: 375682331@qq.com

邮寄地址: 繁昌县政务中心五楼523

邮政编码:241200    

 

繁昌县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促进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政策审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超出现有扶持政策范围,需额外议定扶持政策的重大招商项目。

第一条  重大招商项目标准:

(一)工业大项目。工业大项目主要是指大健康、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我县重点培育的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

1、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导项目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2、现有存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扩产新增的投资总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可视为新引进工业大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标准为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包括各类文化元素的主题公园、旅游休闲、体育设施、医疗卫生类投资项目等。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影视基地、现代物流等投资项目。

(三)现代农业大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现代农业类大项目。

(四)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同意的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项目。

第二条  工业大项目扶持总额(含普惠制政策,下同)不得超过项目完全达产后10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80%,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扶持总额不得超过正式运营后8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70%

第三条  政策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贷转补”、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等方式。

第四条  县本级组织洽谈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以下程序制定扶持政策:

(一)县政府成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邀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按产业类型分别成立政策审定专项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具体工作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承办。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领导组根据项目评估实际需要,组建有产业、技术、财务、安全、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县法制办对政策建议和项目协议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政策审定结果报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经县政府审定后,按要求向县委汇报,报县人大审查,并向县政协通报。

第五条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载体单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程序参照县级管理流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按照尽职调查、专家评估、法制审查、集体决策、履约监管的程序依法依规推进。

第六条  各载体单位引进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县政府给予政策审定的,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载体单位将需县级审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及招商引资意向协议文本报送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类型由政策审定专项小组开展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经县政府审定后,按要求向县委汇报,报县人大审查,并向县政协通报。

(二)各载体单位根据县政府出具的项目政策审定意见书,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并在1个月内报县法制办备案。

第七条  合作协议须明确投资规模、强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税收指标,以及开、竣工和投产时间,并规定违约责任条款。扶持政策资金按现行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体制,由县和载体单位分别承担。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合同文本由县法制办进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

第八条  对于符合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标准的按芜湖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