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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繁昌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繁政办〔2014〕48号)和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皖费清单〔2018〕1号)要求,现对《繁昌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公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
(二)按照国家排污费改税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第二条“县国税局”、第三条“县地税局”合并为第二条“县税务局”。
(二)有关政府性基金执收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统一调整为“县税务局”。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增加“财政部财税〔2018〕39号”。
三、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利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属于清理取消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2018年开始,《繁昌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中“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名称调整为“涉企保证金”,内容根据《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公布芜湖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芜经信综合〔2018〕178号)中的《芜湖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特此公告
繁昌县涉企收费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