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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促进商贸粮食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二)
字体[ ]  日期:2018/12/19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二、政策内容
    5.企业开设固定“放心粮油”销售店,自有经营面积达20平方米、持续运营达1年的,按每个店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6.企业新建符合示范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的直营社区主食厨房网点,总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持续运营达1年的,每个网点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7.家政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在本地纳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附则
    8.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9.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