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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增材制造及智能装备产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办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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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12/31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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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房补贴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县域内购买首次自住商品房,可享受总房价50%的购房补贴,第一类型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第二类型人才最高补贴30万元,第三类型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第四类型人才最高补贴1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四类人才标准的,购房补贴额外增加10万元。补贴资金分5年到位,按每年20%拨付。年薪发生变化时,按当年度的年薪情况确定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否则,须退回补贴款项。
新引进A、B、C、D四个层次人才,约定在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 5 年, A 层次、B 层次人才首次在繁购买自住房的,按购房款的10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150 万元),并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繁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补贴。C 层次、其他人才(D 层次 1 类),约定在繁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 5 年,首次在繁购买自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 80%、5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 80万元、40 万元),并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繁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兑付,首次兑现 40%,其余补贴每年兑现15%。安家费补助分两年连续兑现,每个年度各兑现 50%。
先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后符合享受3年租房货币补贴的,须扣减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时间;先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后不再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补贴;先享受租房补贴后购房的,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继续享受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