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芜湖市工商局在本辖区内,要将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投诉的调解成功率等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范围,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组织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季度为前期准备工作;第二、三季度,将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经营者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第四季度对公示试点情况进行总结。
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季度为前期准备工作;第二、三季度,将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经营者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第四季度对公示试点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