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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之退役士兵培训
字体[ ]  日期:2018/4/27  来源:繁昌县民生办  作者:wp  阅读次数:  [ 关 闭 ]

——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二)补助政策。按照民安字〔2014〕102号文件规定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三)资金筹措。中央财政按每人3500元安排资金,市、县(市、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按人均1000元安排。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人社部门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合理设置专业。由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民政、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培训任务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县人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分批将就业补助资金转到民政部门帐户。民政部门将培训经费支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补助费由民政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到人。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配合。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严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省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按时上报进度,及时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踊跃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