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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
字体[ ]  日期:2018/4/27  来源:繁昌县民生办  作者:wp  阅读次数:  [ 关 闭 ]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意见 》及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现就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在全省探索推广“智医助理”应用,主动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机制建设,调动居民和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二、年度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居民接受度和满意度。

    ——天长市、合肥庐阳区、凤阳县、金寨县、阜南县开展“智医助理”应用试点。

    三、项目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应当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预防接种、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对未签约居民,继续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未签约的城乡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探索“智医助理”应用,在试点地区配备“智医助理”。

    四、经费筹措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签约人数人均不低于50元安排,基本医保基金按签约人数人均不低于10元安排。

“智医助理”配备费用由所在地安排,省财政将根据试点运行情况予以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引导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各地要统筹各方资源,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建立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合理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三)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分配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及分级诊疗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并与收入分配相挂钩。建立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的收入分配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履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部门和个人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机制建设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分级检查督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督查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