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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补资金受理兑付
(一)每年一季度末以前,县经信委牵头组织受理企业奖补申报,会同县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项目和设备进行审验,核实企业设备投资额、核定奖补金额,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全额兑付。
(二)对符合《安徽省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6〕1713号)申报条件的项目,县经信委同时上报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审核后转报省经信委。
六、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的真伪、企业设备投资额由县税务局核定;企业是否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统计局核定;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由县经信委核定。
(二)县财政局负责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并督促奖补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三)县经信委负责管理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转报,并督促企业实施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四)县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对本部门出具的奖补资金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企业责任
(一)企业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负责。企业在申报奖补资金同时应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包括项目预期达到新增经济总量,企业新增利润、税收等新增效益以及完成的工程量等主要预期成效。
(二)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企业要保障绩效目标实现,开展自我评价,完成并报送自评报告。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如实报送绩效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