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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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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3/18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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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服务业扶持政策
1、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其一次性建设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补助标准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一年后,按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非政府保障老人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3、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主要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主的医疗机构,并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儿科、康复、护理、中医、精神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床位数在300张以下的二级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在300张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