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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五)
字体[ ]  日期:2019/3/20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五、服务业集聚区扶持政策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当年获批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建设。
    六、商标品牌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鼓励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
    七、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扶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八、配套扶持政策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我县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按20%比例配套,重点用于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贴息、研发补贴和担保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