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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实施方案》(一)
字体[ ]  日期:2019/3/22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水果、禽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
    3.担保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在我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在保余额在10万-200万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政府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县政府承担3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政府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