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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2019年度2月新增农村五保供养项目公示表
字体[ ]  日期:2019/3/26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wp  阅读次数:  [ 关 闭 ]

政策内容: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补助申请流程: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审批流程: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委托镇、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五供养资金。 

责任单位:繁昌县民政局            

 

受益对象

审核单位

补助标准

发放金额(万元)

责任人(监督电话)

1

445

繁昌县民政局

399-658

21.3

787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