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政策内容: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补助申请流程: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审批流程: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委托镇、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五供养资金。
责任单位:繁昌县民政局
序 号 |
受益对象 |
审核单位 |
补助标准 |
发放金额(万元) |
责任人(监督电话) |
1 |
450 |
繁昌县民政局 |
399元-658元 |
22.4 |
787266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