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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繁昌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医保中心,各协议医药机构:
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繁昌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繁昌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
繁昌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4日印发
繁昌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决定于2019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参保人员和协议医药机构的法律意识;联合开展专项稽核行动,发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深化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构建“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
(二)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举报奖励办法;
(四)公布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
(五)开展对协议医药机构自查和全面稽核专项行动。
四、活动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3月25日至3月29日)。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利用新媒体、政府网站和经办场所、镇村(社区)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渠道,采取开设专栏、散发宣传单、播放动漫短片等形式,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举办专题培训会,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的公众知晓度,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在医药机构经营服务场所张贴宣传画等形式,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守法合规的意识,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牵头组织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全面稽核专项行动。
(二)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5日)。各单位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全面稽核行动进行总结。
五、活动措施
(一)县医保局联合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在县人民医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在县政府网站设专栏,解读医保基本政策、报道典型案例、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宣传片等。
(三)组织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各协议医药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标语,在导医台或服务台设置集中宣传月咨询台,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发放宣传单,张贴打击骗保海报、宣传标语。
(四)对各协议医药机构负责人、医保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基本医保第一季度运行情况分析,并签订遵守医保管理协议承诺书。
(五)各协议医药机构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医保局同时组织和开展全覆盖专项稽查行动暨基本医保第一季度运行情况督查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及协议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宣传月活动将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稽核行动密切结合、协同推进。并将各级各类协议医药机构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组织开展对协议医药机构近两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和医疗行为自查和全面稽核。对于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阶段通过自查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并主动退回基金的协议医药机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三)各协议医药机构请于5月5日前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含宣传活动照片)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医保局。(联系人:孙其跟,联系电话:7876926/180195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