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政策解读
背景颜色:        
《繁昌县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三)
字体[ ]  日期:2019/4/10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 关 闭 ]

    12、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一2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一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一1000元
    (三)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
    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一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一2000元。
    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
    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14、奖励在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抓获,相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兑现。
    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时间: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公安机关以《刑法》二百九十四条移送审查起诉后。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审查起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