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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关于进一步支持电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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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4/19 来源:繁昌电视台 作者:wj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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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园区功能
(一)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对面积达5000平方米,具备办公、仓储功能和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在商务局备案,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家(线上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有统一物业管理、进行统一招商运营的园区,每年奖励10万元;对在县商务局备案,为电商企业提供仓储服务,面积达5000平方米且正常运营的物流快递园区,每年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园区争创示范,对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园区开展电子商务“双创”活动,对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孵化、发展的,给予全额办公房租补贴;对正常组织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达到考核标准的企业,给予每年3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