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政策内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申请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审批流程: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镇、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责任单位:繁昌县民政局
序 号 |
低保标准(元) |
发放金额(万元) |
监督电话 |
1 |
636 |
306.62 |
7852760 |
|
|
|
|